海口美兰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,被告人谭某华因犯信用卡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3万元;同时,法院责令其退赔发卡银行经济损失9952元。
据了解,2014年11月,谭某华在其工作地点申请办理了两张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,分别为通宝白金卡和年轻卡金卡。自2015年3月和8月起,谭某华使用这两张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,用于日常生活。然而,尽管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,谭某华仅还款18360元后,便未再还款。发卡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催收,包括电话、短信、邮件和上门催收,但谭某华仍拒绝还款。截至2016年12月12日,谭某华拖欠银行本金合计人民币59352.3元。
案件发生后,谭某华的家属向银行归还了部分欠款,共计人民币49400元。
美兰法院审理后认为,谭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透支信用卡本金共计59352.3元,超过规定限期透支,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,数额较大,属恶意透支,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鉴于谭某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,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同时,考虑到其家属在案发后主动归还大部分欠款,法院酌情再次予以从轻处罚。
因此,美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,信用卡透支需谨慎,恶意透支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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