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性质认定:借贷还是赠与?
内容:
在生活的许多场景中,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出资为其购置房屋的情况并不少见。然而,当涉及出资款项的性质认定时,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。这笔款项是借贷还是赠与,其性质如何认定?近期,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的《民法典通解通读》栏目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。
案例呈现: 小王和小宋夫妇打算婚后购买房屋,房屋首付款为52.5万元。为了支持小夫妻,老王夫妇转账给小王夫妇57万元。小王夫妇购房后不久,就将老王夫妇的30万元贷款还清。但关于剩余的27万是否需要归还,这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因为小王夫妇婚姻的破裂产生了争议。
法律解析: 通州法院在审理此案时,认为父母为子女购房时的出资性质,若未明确约定,父母一方需举证证明民间借贷的合理性。子女及其配偶若主张为赠与时,也需证明赠与的合理性。本案中,老王夫妇举证证明小宋曾微信承诺还款27万元,且该金额是转账给小王夫妇的款项扣除已还的30万贷款后的金额。小宋虽声称是赠与,但未提供相关证据。法院通过短信证据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,因此判定为借贷关系。
借贷与赠与的认定: 《民法典》规定,对于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的出资,若没有明确的约定,将按照出资人的意愿进行认定。若父母一方主张为借款,则需承担举证责任。在本案中,老王夫妇提供了小宋的还款承诺作为证据,因此被判定为借贷。
赠与的认定: 若父母出资购买房屋,并且没有明确约定为赠与一方,则采用登记主义和时间主义。若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后转移至子女名下,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。若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名下,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。若房屋以子女名义签订购房合同,且合同签订时间在子女婚前,则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;若合同签订时间在子女婚后,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。
避免纠纷的建议: 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,建议父母在出资为子女购房时,要明确出资款性质并保留好相关证据,如借条、微信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或公证等。
视频来源: BRTV科教
供稿: 通州法院
编辑: 岳兵
本文编辑: 刘小源 汪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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